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那么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该如何认定呢?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怎么处理
它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的程序。尽管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处理,但申请后应适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程序。当事人申请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先在日由审查,决定受理后方才判定或移交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由申请人承担。诚然,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违反报告规定,患者可以申请处理。
同样应适用诉讼优先原则,即凡诉讼中可能处理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不处理或终止处理。但责令医方采取救治措施、对违反报告义务行为的处分等行政专有职权仍应履行。诉讼优先,明文规定适用于当事人申请处理争议的情形。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该如何认定呢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