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医疗过错当中是采取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如果存在一些法定的行为,那么则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负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原告不负举证责任,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 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 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按照原则性规定的免责事由: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医疗过错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七条 医疗过错的认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