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现在对医疗法律的知识越来越了解,对于医疗事故调解的接受程度提高,对于医疗事故调解的注意事项有了一定的了解,医疗事故和纠纷的数量已经大幅度减少了,为了给大家科普,今天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医疗纠纷诉讼前调解后还可以起诉吗的法律问题,供大家多多了解。
一、医疗纠纷诉讼前调解后还可以起诉吗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行政调解协议虽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但它的性质是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对合同的规定来处理相关问题,并按照法律对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进一步的保护。
行政调解的作用:
首先,行政调解以其快捷、低廉、尊重意思自治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冲突。
(1)与法院诉讼相比,行政调解不需要烦琐的手续,即时性也很强,无论是达成协议还是达不成协议而转到诉讼程序,效率都非常高。
(2)与法院的诉讼程序相比,行政调解作为政府服务职能的一种体现,当事人的总体花费与法院相对较高的诉讼费用、高昂的律师代理费相比要低廉得多,从成本与收益上考虑,当事人自然更愿意选择成本低廉的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3)行政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当事人参与为其必要条件,既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法律,也有利于减少以后的执法成本。
同时,行政调解的内容、方式和调解结果,都要以合法为基础。而法律——正如马克思所讲——即使是国王也不能对经济规律发号施令——从终极意义上讲,本身就是对和谐社会的体现和保障。因此,行政调解的过程,作为法律实施的过程,也是法律本身所蕴涵和追求的和谐得以实施的过程。
二、医疗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
第一,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第二,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这时所说的“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是指个体诊所中的医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发生在个体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该诊所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在各地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于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哪些医疗机构不能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发生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
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医疗事故办法〉实施细则》也有相应的更为具体的规定。
第五,在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中,对死亡原因不明确的,应当进行尸体解剖。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0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部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病人家属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体解剖,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第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单位支付,不计入一次性经济补偿内。
但是,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应当出院,产妇死亡后留有婴儿的,应当由家属将婴儿接出院。
如病人拒绝出院,或者病人家属拒绝接婴儿出院,自病人或者病人家属接到医院通知之日起,费用自己支付。
第七,病人方面可以与医院方面协商经济赔偿费数额,但做个医疗事故鉴定更好,可以在此基础上依法依据商谈赔偿数额,此数额也会更为合理,对双方皆是保障,防止日后因为赔偿过低过高而扯皮。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疗纠纷诉讼前调解后还可以起诉吗的法律知识,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有数字显示,目前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达70%左右。如还有更多法律问题,欢迎访问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